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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HO 族要注意, 別被多扣健保補充費哦! (適用: 健保第二類身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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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: "....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, 並....向保險人繳納", 很多單位可能為以為要預扣 2% 的補充保費;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: "....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, 並....向保險人繳納", 很多單位可能為以為要預扣 2% 的補充保費;

但實際上, 健保法第二十條第二類身分的"雇主及自營業主、自營作業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", 是符合第三十一條"免予扣取:三、執行業務收入。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,不在此限。"

也就是原本健保局想對於"兼差收入"加收保費, 可是會造成執行上的問題, 例如我是無正當職業, 所以在職業工會加保, 再去接案子做, 屬於"自行執業者", 可是收入就可能會被預扣 2% , 但我屬於不應該被預扣的身分, 接案子的時候就要讓對方知道, 以免白白重複繳保費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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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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蟹老闆
iT邦大師 1 級 ‧ 2012-12-06 19:53:25

slime提到:
健保局想對於"兼差收入"加收保費

根本而論就不應該有那2%的空間存在,原因是健保費並不是以工作時間來做為費率基準(若是那加班的時間算不算),說穿了只不過是太多的錢花在特定的團體或群體,沒有做為的政府只怕得罪即得利益者不敢有所作為,所以只好多找些名目來騙錢,例如:健康捐、國民年金

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,應以百分之九十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、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、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、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、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。

以健康捐來說這個分配根本是錯的,拿來防癌治癌及環境清潔還說得過去,為何拿來做其它不相關的事,其中只有百分之三可能有相關,而 1% 的部份更是誇張,那些事本來就該做的,為何還來分一杯羹。

政府的作為只讓我覺得我們會不會是下一個破產的國家,還是等著讓別國來接收我們...........
(純粹發表感想沒有要討論的意思)

心有戚戚焉~~!
蟹堡王 趕快掏空 給皮老闆 接手吧~~!

chiounan iT邦研究生 1 級 ‧ 2012-12-07 09:28:46 檢舉

不能同意你再多了。
在其為者不謀其職,鎮日想著生活在遠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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